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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过6天 拷问多家跨国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 【转载】 2008年08月07日 10:05 评论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已经6天了,谁也不愿意以身试法。即便如此,众多跨国公司也还是成为了公众心目中“反垄断第一案”的“理想对象”,并遭到拷问。专家则建议要慎用《反垄断法》,并成立反垄断法庭,《反垄断法》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应。

  拷问一:强生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夜收购大宝,涉嫌规避《反垄断法》,在并购门槛提高之前抢占市场份额。

  申诉:“强生在7月30日之前获得了政府的批准,完成了所有的收购程序,并不涉及垄断行为。”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公关经理何焰反复对记者强调。

    “强生非常尊重大宝的品牌知名度,强生也具有全球的研发优势、市场开拓优势,所以两家的联合是强强联合,7月30日我们才完成所有的收购程序,目前还处于交接过渡阶段。”昨日,何焰这样对记者解释强生为何收购大宝。但何焰不愿意透露是否有律师或者消费者对此进行过投诉,也不愿意评价宝洁提价是否涉及滥用市场垄断行为。

  拷问二:7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前夜,宝洁公司正式证实旗下帮宝适、护舒宝等产品价格将纷纷上涨。此举涉嫌规避《反垄断法》,利用市场垄断地位肆意抬价。

  申诉:宝洁中国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企业面临着能源、运输、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等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由此才考虑提价。

  拷问三:虽然用盗版问题向中国政府施压,但树大招风,微软始终摆脱不了涉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质疑。用windows系统捆绑其他应用软件,微软帝国在中国的血雨腥风可能才刚刚开始。

  辩护:公司法专家李曙光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技术进步,而是因为“捆绑”来实现市场垄断地位,我们当然有权提出对微软的诉讼。但如果微软开放被捆绑软件的源代码让大家分享技术,就不存在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否则就有排斥技术竞争的嫌疑。但目前《反垄断法》在这个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

  专家说法:

  应该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公司法专家李曙光对记者强调,《反垄断法》反的只是“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真正应该规制的对象是那些破坏市场竞争结构的行为,我们不能带着有色眼镜看外资企业。

  “一家企业的全国市场份额不能超过20%~25%,超过了我们就可以理解为破坏市场竞争结构。除非是因为技术进步带来的。每个市场至少要保证4到5个竞争者。”李曙光同时认为,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也应该遵循这个标准,而不能单纯地使用销售额来评判。对于强生并购大宝的行为,李曙光认为,垄断并不都是坏事,一定的企业并购和垄断是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所以要慎用《反垄断法》。“一定要有高水平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反垄断法》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应。应该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李曙光建议。

  违法排污 企业主管可被拘留

  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倾倒毒害性物质,可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8月5日,环保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 《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通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处罚手段,切实做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旦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应当依职权调查处理,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证据材料。

  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处罚企业主管领导个人比处罚企业管用,限制人身自由比经济处罚管用。这样威慑力和约束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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