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需要双向平等,这是简单的共识。我们不能只要求消费者对电信企业无条件诚信,而放纵电信企业对消费者无限制失信。
电话用户拖欠话费的后果将不仅是停机,其在银行的贷款信誉也可能受影响,买房申请按揭或将因此难获批。———5月11日《新京报》援引《羊城晚报》报道称,信产部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共识,双方将通过信息共享,联手治理话费拖欠问题。
与这条消息相映成趣的是,信产部日前发布的“2006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其中称:一季度服务质量方面的申诉同比上升78.0%,计费、收费方面的申诉同比上升186.7%(5月11日《中国青年报》)。看,电信企业也许有一千个理由抱怨消费者不诚信,但消费者抱怨电信企业不诚信的理由又何尝比电信企业少呢?
平心而论,故意套取电信企业话费的恶意拖欠,不能说没有;但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消费者或者欠费而不自知,或者对电信收费存有疑问而不愿继续交费等。这要么和电信企业的服务不到位有关,要么和收费不透明、诱骗性业务宣传及业务订制流程不规范相涉,简单地以“失信”斥之,既不合理也不公正。更何况,单纯站在电信企业利益角度来对消费者的诚信与否作出评判,不可能完全排除企业私利诉求的影响,这样的信息显然缺乏“共享”
价值,银行以此为据做出“不予办理房贷按揭”的处理,笔者认为是有欠考虑的。
而且,电信企业手握“停机”大权,损失完全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消费者却要可怜得多了,且不说遭受损失的时候通常都被蒙在鼓里,即便知道了,除了“申诉”也只能抱怨。电信企业与消费者,谁是强者谁是弱者,再分明不过。因此,“银电联合”除了可能造成对消费者诚信品质的不公正评价和非正义制裁之外,实际上更是对电信企业“失信特权”的强化。
诚信需要双向平等,这是简单的共识。我们不能只要求消费者对电信企业无条件诚信,而放纵电信企业对消费者无限制失信。尤其是,电信企业对消费者失信本不缺乏制约手段,而消费者对电信企业失信却毫无办法———乃至于,消费者貌似“失信”的行为,实际上却是他们对抗电信企业失信的惟一手段。仅河南一省,计费话单差错一年就多收了消费者1亿元,与电信企业相比,消费者显然更需要强势力量介入以“倒逼”出电信企业的应有诚信品质。
客观占有资源和力量上的悬殊对比,已经让电信企业实际处于享有“失信特权”的地位。“银电联合”使得占有资源和力量上的悬殊对比进一步拉大,消费者面临的失信约束和风险代价更多。
诚信社会必须是全民诚信,而不可能只要求一部分人诚信;诚信社会首先必须有强者的诚信,然后才能要求弱者的诚信。在我们使用“强强联合”的方式,试图“锻造”老百姓的诚信品质之前,更重要的是首先确保强者自身的诚信品质。否则,建立在强者失信基础上的“强强联合”,无异于确认并强化了“诚信不上霸王”的“失信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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