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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被诉违反《反垄断法》法院已受理


京华时报 【转载】 2008年09月22日 09:43 评论

  9月20日消息 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垄断地位,不给外地户籍的人优惠,用户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通)诉至法院,索赔1元。近日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后,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民事反垄断案件。

  网通用户李方平是一名律师。他说,自己从1998年开始在北京长期工作和生活,但户籍在外地。他起诉称,按照北京网通的《客户服务合同》第2条的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因此,李方平在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这和有北京户口的人可选择的“后付费业务”差别很大。

  “比如说,去年5月北京网通推广的‘亲情1+’业务,其中有许多优惠套餐,特别是上网业务有很大优惠。但是北京网通在该业务办理条件中明确规定,只限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李方平说,这就使得自己这样的外地户籍用户无法获得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获增值服务”等诸多优惠。

  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绝对的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即“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时,李方平就将诉状写好,递至朝阳法院,要求确认网通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的申请,并赔偿1元。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立案。

  昨天中午,北京网通的咨询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目前“亲情1+”等优惠活动只针对“后付费用户”,暂时不对“预付费用户”办理。而外地用户若要办理“后付费业务”,就必须进行担保。之后,记者致电北京网通法律部,其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一切须按照法律程序行事。

  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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