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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露薇:微软的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


新京报 【转载】 2008年10月27日 08:47 评论

  看到关于微软黑屏的问题引发大家讨论,于是很好奇地搜索了一下,发现到今天为止,只有两家香港报纸提到了这个消息,之所以成为新闻,不是因为微软黑屏,而是因为黑屏而引发的内地网民的反应,包括大部分反对,以及有律师要把微软告上法庭。

  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在2001年4月生效,针对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根据法例,任何个人被发现藏有未经授权的软件进行商业用途,最高将被判四年监禁,而每个软件光盘将被判罚五万港元。香港特区政府最近公布,自2008年7月11日起,公司董事、合伙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有可能就其所属机构所犯的版权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董事在该项法例下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刑罚包括罚款以及监禁。也就是说,手下偷偷在公司的电脑上使用了盗版软件,老板不知情,也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在这个条例公布前后,香港也有过激烈的讨论,反对的意见认为,正版软件很多人没有办法承担,会增加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支持的人认为,正是因为盗版软件的泛滥,使得其他的软件公司没有办法开拓市场,来和这些垄断市场的大公司进行竞争。条例的实行,对于一些有理想的软件公司其实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正好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加廉价的正版软件产品,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当然,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软件公司,成功进入这个市场。

  反对微软黑屏,说到底,理由是微软垄断,正版软件价格贵,很有点劫富济贫,富人活该被杀被打的味道。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如此多理直气壮的声音,为自己肯定是不对的行为辩解,认定自己的行为是正当和正义的,看来,盗版问题,是不是一个是非问题,先需要讨论清楚,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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